古代和近代時期,中國農民同官府、寺院、地主、商人、高利貸者以及農民相互之間的現(xiàn)金或實物融通關系。農民獲取、調劑生產和生活資金的途徑之一。直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農村借貸基本上屬于前資本主義的資金借貸,私人高利借貸是其主要形式。
起源和發(fā)展 農村借貸起源于原始社會末期。當時農民個體家庭經濟已經出現(xiàn),但原始共產制的觀念仍很頑固,借貸是原始互助的一種方式,完全是互通有無,不附帶任何條件,償還也不帶任何強制性。進入階級社會后,借貸性質發(fā)生變化,出現(xiàn)了債利剝削。但在實行井田制的漫長時期內,由于共同體內部互助習慣的遺留,高利貸的發(fā)展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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