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歐封建社會早期,君主賜予親信、臣屬、貴族的土地和該土地上的居民的土地制度。采邑又譯稱“封地”或“恩地”。法蘭克王國的墨洛溫王朝(Merovinginas,481~751)初期,實(shí)行完全私有的賜地辦法,由國王把掠奪來的一部分土地連同居民一齊無條件地分賜給臣下,并得世襲享用。查理·馬特(Charles Martel,約688~741)任宮相時(714~741),采邑制改為有條件的封賜。受封者的領(lǐng)地一般不再世襲,但要承擔(dān)提供兵源、交納貢稅等義務(wù),以示效忠國王。加洛林王朝(Carolingiens,751~984)時期,除了國王封賜采邑,大封建主也效行封賜自己的下屬封臣,其有效期多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時為限,一般不能世襲,嗣子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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