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經過土地改革,調動了廣大農民開發(fā)利用土地的積極性,全省耕地由1949年的226萬公頃上升到1957年的283.53萬公頃,凈增57.53萬公頃,僅水田面積就擴大了13.3萬公頃。1958年掀起了改土造地的高潮。據查,從1957—1962年的5年間,全省有效灌溉面積增加了34萬公頃,達到78.47萬公頃。
1962—1976年,這一時期的土地開發(fā)利用是始于1964年的農業(yè)學大寨運動,以大搞農田基本建設,改造中低產田,坡地改梯田梯地為主,1971—1974年4年間建成梯田梯地30.73萬公頃。到1976年,又建成梯田梯地及改造低產田26萬公頃。
據1983年不完全統(tǒng)計,全省應改良的旱地(主要是紅壤地)有86.67萬公頃。已初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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