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四清”。1963年6月25日,中共云南省委發(fā)出《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共中央關于目前農(nóng)村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 (草案)的工作部署意見(草案)》。提出:以階級斗爭為綱,開展“四清” (即清賬目、清倉庫、清財物、清工分)運動。辦法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徹底揭露問題。省委首先在玉溪縣第六區(qū)(壩區(qū))和楚雄縣的哨區(qū)搞試點,各地(市)委也在內(nèi)地縣相繼搞了13個試點。1963年冬至1964年春,在省、地、縣三級試點的基礎上,有41個縣鋪開第一批運動,到1964年5月上旬基本結束。至此,全省已有119.5個區(qū)(大公社),占15%;1 488個小公社,占15.5%; 293萬人口的地區(qū)結束了系統(tǒng)的社會主義教育。還有28個縣,4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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