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種育苗。新中國建立初期,中央提出“三自”方針,即發(fā)動群眾自己采種、自己育苗、自己造林。本市山區(qū)以山桃、山杏播種造林為主,平原地區(qū)楊、柳扦插(埋)條造林。種子由供銷社收購或者由當(dāng)?shù)亓謽I(yè)部門就地收購,再發(fā)動群眾育苗造林。1952年市農(nóng)林局成立采種隊,并與當(dāng)?shù)毓╀N社組織收購,每年約1萬公斤左右,除滿足國有苗圃育苗外,還為群眾育苗提供部分種子。1956年建立種苗站,擴(kuò)大采種隊,建立種子儲存庫,每年出入庫存4萬~5萬公斤。隨著造林工作的開展,也得到外省市的支持。1980年成立北京市林木種苗公司,在林業(yè)部的支持下,建立一座4000平方米的低溫庫和600平方米的常溫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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