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農民家庭收支情況的抽樣調查,1956年7月完成農業(yè)合作化后,農民從集體經濟得到的收入始終是主體,家庭經營的副業(yè)收入占重要地位,其他收入是輔助性收入。進入60年代后,一般說來集體經濟所占比重逐步上升,而家庭副業(yè)所占的比重逐漸下降;1978年后,集體經濟所占比重逐年下降,而家庭經營所占的比重逐步上升。1954—1994年農民純收入構成見表8-3-2。
表8-3-2 農民純收入構成
單位:%
年 份一、從集體
得到的收入二、從家庭得
到的收入三、從經濟
聯合體得
到的收入四、其他非生
產性收入1954
1957
1958
1965
1966
1978
1979
1980
198222.2
56.4
70.9
54.7
56.2
70.6
58.4
17.2
7.686.9
34.6
26.1
36.7
36.6
24.0
33.0
70.0
83.1 10.9
9.0
3.0
8.6
7.2
5.4
8.6
12.8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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