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78年到1995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由104.71元提高到1 231.97元,凈增1 127.26元。農村貧困人口由1978年的2 500萬下降到1995年的560萬,凈減少1 940萬,貧困人口比重由38%下降到7.2%。與此同時,高收入農戶的比重逐年上升。據省統計部門對4 200個農戶的抽樣調查,1995年人均純收入在1 500元以上的高收入農戶已達24.8%。
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有力地促進了全省農民生活水平的改善。1995年全省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達929.39元,比1978年增加847.69元;人均住房面積為18.6平方米,是1978年的2倍,其中磚木結構和鋼筋混凝土結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達到85.7%,昔日較為普遍的茅草屋日見稀落, “安得廣廈千萬間”,廣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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