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之初到農業(yè)合作化之前,農業(yè)生產為各戶單干。由于農戶的經濟基礎不同,農戶間的收入有明顯的差異,高低相差8倍之多。農業(yè)合作化以后至改革開放以前的相當長的時期內,高度集中的生產組織形式限制了農民個人生產技能和創(chuàng)造性的發(fā)揮。在農民沒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的前提下,平均分配方式是這一時期農民收入分配最主要的特征。進入80年代以后,由于全省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積極鼓勵一部分地區(qū)、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打破了“大鍋飯”的分配制度,充分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民的內在潛力得到了充分發(fā)揮,不僅使農民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貧困戶逐漸減少,而且還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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