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牧場。主要為牛、馬、羊五六個月的放牧所用。全省面積為159.6萬公頃, 其中可利用面積為136.5萬公頃, 占全省可利用草場面積的22.4%。放牧場平均公頃鮮草4 383公斤, 比割草場低60.3%,其中可利用草場公頃產鮮草3 398公斤, 比割草場低3%。
2.割草場。主要擔負全省晚秋、冬、春季牛、馬、羊的牧草供應。全省面積為169.8萬公頃, 其中可利用面積為146.4萬公頃, 占全省可利用草場的24.1%。割草場平均公頃產鮮草7273.5公斤, 其中可利用公頃產鮮草5656.5公斤。
3.兼用草場。早春放牧, 6月中旬停止放牧, 秋季打草。全省面積為149萬公頃, 其中可利用草場面積為120.2萬公頃, 占全省可利用草場的19.8%。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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