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七五”期間,福建全省投向貧困地區(qū)的扶貧資金就達13.6億元,其中國家投入4.53億元,占33.3%;省財政和省直部門投入9.07億元,占66.7%,僅省財政安排的每年達1億多元。各地市縣也從地方機動財力中籌集1.7億元用于扶貧,如龍巖地區(qū)五年拿出3 800多萬元,寧德地區(qū)拿出2 500萬元專門用于扶貧。省地縣黨政機關單位也慷慨解囊,為掛鉤點辦實事好事。許多地方還涌現了“親幫親”、“鄰幫鄰”和“先富幫后富”的動人景象。
在實行多渠道集資的同時,還十分注重加強對扶貧資金、項目的管理,提高效益。對扶貧資金實行“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籌安排,用途不變、渠道不亂,相對集中、重點使用,項目掛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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