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后, 農民積極交售公糧。1950年, 全市實征公糧18 553萬千克 (原糧,下同)。1951年和1952年, 除分別征收公糧14 425萬千克和12 646萬千克外, 還從集市上收購余糧13 015萬千克和24 338萬千克, 農民提供的糧食商品率分別為34%和39.9%。
1953年12月和1954年夏收, 先后實行糧食、油菜籽統(tǒng)購政策, 市場自由收購停止。1954年, 國家收購糧食53 194萬千克, 商品率為52.1%。油菜籽1 269萬千克, 商品率為80.4%。1955年, 實行 “三定”后, 糧食年收購量減少為43 481萬千克, 商品率為38.8%。1958年改為實行糧食收購包干后至1962年, 年收購量為45000 萬千克左右, 商品率為40%左右。1964年, 實行糧食超購加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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