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從1954年9月15日起,對棉花、棉布實行統(tǒng)購統(tǒng)銷。農民生產的棉花除自留棉以外,全部由國營花紗布公司委托供銷社收購;私營商販一律不得從事收購籽棉、皮棉和籽棉的加工業(yè)務。為了保證城市居民對絮棉的需要,從1957年9月21日起,對民用絮棉實行憑票供應,規(guī)定非農業(yè)人口每年供棉0.35千克。這種計劃供應辦法,一直延續(xù)到1984年底。28年間,供銷社供應全市絮棉6.14萬噸。此間,棉花購銷實行了以下政策:
(1)獎售政策。60年代初期,為鼓勵農民發(fā)展棉花生產,對收購棉花實行獎售物資的辦法,即農民每交售50千克棉花,獎售化肥25千克;1962年以后,提高到35千克;1978年,又提高到40千克。同時,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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