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包干分配,是集體與農戶通過簽訂承包合同而形成的一種契約式的分配關系,是集體經濟一種新的分配形式。國家、集體和農民三者之間的收益分配,在生產前已由承包合同確定;在分配中,國家和集體所占的份額不因承包農戶生產經營狀況的好壞而變化(若遇到較大的自然災害例外),而承包農戶所占的份額則隨著收益的多少而增減。承包農戶是生產經營實體,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包干分配的收入,由農戶自行確定消費和積累的比例。
農戶包干分配的具體辦法是,由生產隊確定總包干任務,包括國家稅金,集體生產資料折舊費,集體提留的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等。然后按承包耕地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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