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倒春寒標準。湖南省氣象局于1975年12月將倒春寒定義為: 3月中旬至4月下旬旬平均氣溫 (或連續(xù)兩候的候平均氣溫)低于該旬 (或該候) 準平均值2℃或以上, 并比前旬 (或前候) 要低, 則該旬(或候) 為倒春寒。
2.倒春寒的地域分布。根據上述標準, 倒春寒實質上是北方強冷空氣或強寒潮入侵湖南導致劇烈降溫并維持5~10天低溫天氣的氣候事件。其影響范圍至少覆蓋整個湖南省。但由于各地氣候狀況的不盡相同, 各地發(fā)生倒春寒的次數也有所不同。統計1951—1995年的倒春寒資料可以發(fā)現: 湘西和湖區(qū)西部相對最少, 平均0.5次, 即兩年一遇; 湘東和湖區(qū)東部0.6次, 即十年六遇; 衡邵盆地及永州地區(qū)0.7次 ......
上一篇: (四)歷史上有記載的最嚴重的干旱年
下一篇: (二)5月低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