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8個縣人均國民收入698元,為全省平均水平的40.6%;農(nóng)民人均收入360元,為全省平均水平的32.75%。8個縣與全省平均水平的差額也逐年拉大:1985年8縣人均國民收入358元,為全省平均水平的41.2%,到1990年比重雖下降到40.65%,但絕對差額從511元上升到1019元,擴大近1倍(表2-11-5)。
在8個貧困縣中,除武義縣財政尚能自給外,其它7個縣的財政收入遠遠不夠敷出。8個縣平均自給率只有50%;并且,由于財政收入增長速度慢于支出增長速度,財政收支缺口逐年擴大: 1985年8個縣自給率為56%,到1990年下降到50%,補貼額從6 012萬元上升到1.64億元,擴大2.7倍 (表2-11-6)。
表2-11-5 人均國民收人和農(nóng)民
人均收入與全省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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