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關于林業(yè)政策的補充規(guī)定》,決定“取消木材、毛竹派購,開放木竹交易市場,提倡產銷直接見面。允許多渠道經營,允許農民合伙或個人開設木行、竹行和木竹加工廠,允許長途運銷。林業(yè)部門和供銷社積極參與市場調節(jié),搞活木竹經營”。同時,針對竹木采伐失控等問題。省人民政府頒發(fā)了《浙江省森林采伐管理辦法》,1988年7月又頒發(fā)了《浙江省林木采伐作業(yè)設計實施要點》,進一步完善了木材采伐管理制度。從1991年開始,對森林資源消耗實行全額管理制度,控制了資源的消耗。在流通上,1989年對出省木材實行總量控制。1992年,全省除8個重點產材縣按規(guī)定由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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