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10月,江蘇根據(jù)中央 《關于農業(yè)基本核算單位問題的指示》,先在86個大隊進行以生產小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試點。經過1962年的調整,全省實行了以生產小隊為基本核算的單位有30萬個,占全部生產小隊的97. 8%,每個生產小隊平均有31戶115人。解決了生產小隊的生產與分配,經營與核算,耕畜農具所有權與管理使用權不統(tǒng)一的矛盾,健全了生產隊的責任制,恢復了高級社時期行之有效的“三包一獎”、“四固定”的制度。
在這段時間,雖然進行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共產風”和生產上“瞎指揮風”的長期影響,加上連續(xù)幾年的嚴重自然災害,農村經濟仍然十分困難。1961年與1957年的高級社時期相 ......
上一篇: 3.貫徹 “八字”方針
下一篇: 5.認真貫徹“七千人大會”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