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根據1979年中共中央關于落實對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的政策中規(guī)定,屬于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無人贍養(yǎng)的,給予社會救濟。所需社會救濟費由各省、市、自治區(qū)解決,如確有困難,報國家財政部和民政部統(tǒng)一解決。②根據198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fā)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抓緊對原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落實政策工作的請示報告中規(guī)定,對起義、投誠后資遣回鄉(xiāng)、年老體衰喪失勞動能力而又無人贍養(yǎng)的人員,夠五保條件的,可由其所在社隊按農村五保戶待遇,所在社隊有敬老院的,也可以入院;不夠五保條件而家庭生活困難的,可按困難戶對待,由所在社隊予以扶持、補助。所在社隊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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