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給制待遇(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shù)厝嗣裾贫ǖ男浇鹬拼龅母刹浚F(xiàn)在是工人的,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以辦理離休:①建國前在我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chǎn)干部的;②當干部的時間必須長于當工人的時間(在處理這個問題時,建國前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可視為干部工作年限與建國后當干部的合并計算);③不屬于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按照這一規(guī)定,由退休改為離休的人員,從1983年5月起改發(fā)其原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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