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離休干部是一項重要工作,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做好。離休干部的安置要從實際出發(fā),因地制宜,一般可就地分散安置,也可在本人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安置。國家鼓勵離休干部到農村或中小城鎮(zhèn)安家落戶。①跨省安置的,由兩省協(xié)商解決。就地安置確有困難,要求回原籍安置的,副省長級以上的或原籍是省會所在地的,可到原籍省會安置;離休干部夫婦身邊無子女的,可到子女工作的中小城鎮(zhèn)安置;在高原、沙漠、邊遠地區(qū)(西藏除外)工作的內地干部離休后,一般可在離休時所在省的省會、自治區(qū)首府或交通、物質條件較好的其他城鎮(zhèn)安置。對身體確實不適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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