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文武場”。戲曲名詞的一種。戲曲里所使用各種伴奏樂器的總稱。有“文場”和“武場”兩種。文場指吹、拉、彈的各種管弦樂器,如胡琴、二胡、板胡、三弦、月琴、琵琶、揚琴、笛、管、笙、簫、嗩吶等;武場指數(shù)板、大鑼、小鑼(手鑼)、大鈸、小鈸、齊鈸、碰鐘、檀木板、單皮鼓、堂鼓等打擊樂器。主要用來配合演員念白、演唱、身段動作、開打、舞蹈,達到起止明確、節(jié)奏鮮明的目的。此外,場次、舞臺情緒和氣氛,也有賴于武場的配合。過去習慣上將樂師,如琴師、笛師和打擊樂的樂師,也分別稱為“文場”和“武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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