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以自己的行為去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能力或資格。公民的行為能力同他的權利能力,原則上是統一的,具有行為能力的公民,必須首先具有權利能力,并且必須在達到一定年齡,并能夠通過自己的意志或意識對自己的行為的目的、性質和后果等能夠辯論和控制時,才具有。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即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者是年滿18歲的公民,通常指成年人。此外,對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第二類,限制行為能力人,指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他們可以進行與 ......
上一篇: 公民的權利能力同民事權利的區(qū)別
下一篇: 監(jiān)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