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主管修建水利(包括水運)工程(包括計劃、施工、管理等)的中央機構。和主管水利行政的水部有關聯(lián),但不相隸屬。秦、漢設都水長、丞管理山、澤、苑、池等里面的水泉、河、湖等,隸屬于山、澤、苑、池的所屬官吏如中央的太常、大司農(nóng)、少府及水衡都尉,以及地方官吏等。漢成帝時設置都水使者統(tǒng)一管理這些都水官,后漢都水官改屬地方。晉代復設都水使者,機構為都水臺,隋、唐以后改稱為都水監(jiān),主管官稱使者,下至金元,使者改稱為監(jiān),副手為少監(jiān)。派駐地方或河道的分支機構,宋代稱外監(jiān)或外都水丞,金代或稱分治監(jiān),元代又稱行都水監(jiān)。內(nèi)外都有不少專職官吏以及技術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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