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熱者寒之的原則立法, 以寒涼藥物為主組成,具有清熱、瀉火、涼血、解毒、生津等功能,用于治療里熱證的方劑。里熱證有氣分、血分之分,實熱、虛熱之別,臟腑偏盛之殊,以及濕熱、暑熱等。因而清熱劑又可分為清熱瀉火劑、清熱解毒劑、清營涼血劑、清臟腑熱劑、清熱解署劑、清虛熱劑。
清熱瀉火劑 清瀉氣分熱證的方劑。常用石膏、知母、梔子等為方中主要藥物。代表方劑如白虎湯、梔連二石湯等。
清熱解毒劑 清解瘟疫、熱毒、瘡黃疔毒等熱毒深重的方劑。常用梔子、黃連、黃芩、黃柏、連翹、紫花地丁、蒲公英、板藍(lán)根等藥為方中主要藥物。代表方劑如消黃散、仙方活命飲、五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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