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勞動力的農村勞動者。包括喪失生產資料以出賣勞動力為生的無產者和占有少量土地等生產資料、出賣部分勞動力的半無產者。
產生和發(fā)展 農村雇工是商品、貨幣出現(xiàn)以后的產物。早在奴隸制時代就已出現(xiàn)農村雇工。公元前18世紀古巴比倫王國的《漢穆拉比法典》規(guī)定: 自由民雇傭耕者“每年應給8庫魯之谷”;雇傭趕牛者“每年應給以6庫魯之谷”。中國古代稱農村雇工為“庸”、“庸客”、“傭工”?!妒酚洝り惿媸兰摇酚浭觯骸瓣惿嫔贂r, 嘗與人傭耕。”唐代后期,《太平廣記》記有四川仙居山茶園“男女傭工”百余人。但是,古代的雇傭勞動不是整個生產關系的基本形式。隨著資本主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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