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政府向人民征收的由戍邊徭征代役金轉(zhuǎn)化而來的稅項(xiàng)。此時(shí)人民輪番服役(稱為“更”)的徭役有兩種,均可出錢代役。一種叫卒更,或稱居役,是在本地為地方官府服役,每人每年一個(gè)月,輪值者如欲雇人代役,出錢2 000(一月雇值),謂之“踐更”。另一種叫戍邊,又稱外徭或徭戍,名義上每人每年3日,實(shí)際上3日無法往返,服役者一般要住下,一歲一輪換,不服役的向政府繳300錢,算是由官府交給代役者的,謂之“過更”。該款或稱作“更賦”。前者雇值直接或間接付予私人;后者代役金交由政府總辦。實(shí)際上卻并非都用作戍邊者的雇值。更賦是變相的人頭稅。它成為漢政府的重要財(cái)政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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