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經濟迅速發(fā)展,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電力的要求也與日俱增。1984年原水電部要求“要想方設法保證農村夜晚幾個小時的生活照明用電”。本著這個精神,省電業(yè)局推廣了獲嘉縣和孟縣的經驗,他們在當?shù)卣念I導和支持下,采取了“行政干預、技術控制和經濟手段”等措施,實行縣、鄉(xiāng)工業(yè)企業(yè)削峰填谷,錯開燈峰用電時間,同時在工礦企業(yè)中安裝用電定時開關鐘和電力定量器,并制定了嚴格燈峰用電管理制度。另外加強縣級電力調度管理,合理調配電力。在電網正常情況下,能保證農村生活照明月平均在25天左右。
1990年,電力部提出在縣級供電部門開展“電力為農業(yè)生產,為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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