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封山育林。新中國成立初期,福建省確定“選擇重點進行封山育林”。1952年頒布的《福建省保護森林暫行規(guī)定》指出:“封山育林及造林應事先劃出放牧區(qū)與樵采區(qū),在封山區(qū)內(nèi)禁止放牧、限制樵采”,當年全省封山育林16萬公頃。據(jù)1972年全省山林普查匯總,天然更新和封山育林成林面積,占成林總面積的66.6%,其中三明市占74.8%,反映了封山育林取得很好成效。
封山育林普遍采取的措施是:馬尾松跡地采取保留母樹,天然下種更新(又稱“飛籽成林”);闊葉樹跡地利用天然下種和萌芽能力,加人工促進更新;殘存有毛竹的跡地采取墾復撫育措施,促進新竹生長;疏林地采取天然更新加人工補植方法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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