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底,全市農(nóng)機總動力為89.99萬千瓦,其中耕作動力占23.96%,排灌動力占20.54%,收獲動力占17.41%,運輸動力占4.61%。1978年底,農(nóng)機總動力達到187.1萬千瓦,其中耕作動力占21.7%,收獲動力占21.03%,運輸動力占14.78%,排灌動力占12.45%。1988年,農(nóng)機總動力達到267.72萬千瓦,其中耕作動力占24.81%,運輸動力占26.71%,收獲動力占21.5%,排灌動力占11.47%。到1996年底,全市農(nóng)機總動力為153.59萬千瓦,其中耕作動力占32.03%,收獲動力占25.59%,排灌動力占17.34%,運輸動力占11.63%(見表2-4-8)。
表2-4-8 歷年農(nóng)機總動力及每公頃擁有動力表
年 份農(nóng)機總動力
(萬千瓦)每公頃耕地
擁有動力
(千瓦)1973
1976
1981
1986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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