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對生豬收購采取過自由收購、派購、定購、預購、議購等政策。建國初期,國營公司、供銷社、個體屠商等均可自由收購。自1955年開始實行生豬派養(yǎng)派購,隨后實行“增養(yǎng)定購”、“按比例交售”、“合同定購”等不同形式,實質上都是“派購”。1963年,在派購的同時實行過議購。自1985年5月1日起,生豬取消派購,實行有指導的議購議銷。30多年來,基本上是通過派購或計劃收購進行分配,處理國家與農民的關系,實現(xiàn)國家對肉類的調控。
1. 派購政策。開始是在貨源不足的情況下,安排農民承擔一定數(shù)量的交售義務,同時給予一定的物質鼓勵。后來,派購逐漸形成了調劑淡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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