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后,寧夏的糧食收購經(jīng)歷了市場收購、統(tǒng)購和合同定購三個階段。
1.市場收購。新中國成立以后,人民政府除征收秋季公糧外,糧食在集市上自由流通。為掌握必要的糧源,平抑糧價,1950年5月成立寧夏省貿(mào)易公司銀川糧食公司(1951年改為中國糧食公司寧夏省分公司),介入市場,收購糧食。1950—1952年共征購糧食1. 51億公斤,每年平均0.5億公斤。
2.統(tǒng)購。1953年11月起到1985年,在實行糧食統(tǒng)購政策的32年中,根據(jù)糧食生產(chǎn)、消費情況,本著合理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關系的要求,1953—1957年先后實行了動員收購、比例計購、三定等具體政策,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處理得當 ......
上一篇: (三)改革開放時期
下一篇: (二)糧食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