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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賦教育改變?nèi)松\
是指由于立遺囑人的一定的行為,把已立的遺囑取消作廢。具體地說,是指立遺囑人認為以前所立的遺囑不妥,因而將其取消作廢,使還沒有發(fā)生法律效力的遺囑在將來不因其死亡而發(fā)生法律效力。繼承法第二十條明確規(guī)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有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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