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后,黨和政府十分重視對年老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干部、工人的安置工作,使每一個干部、工人都有享受勞動保險和社會福利的權利,而且受到法律的保護,把它列入了國家的根本大法。建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中,就有“在企業(yè)中逐步實行勞動保險制度”的規(guī)定。1954年公布的第一部憲法中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1982年修訂的憲法中,又進一步規(guī)定了“國家依照法律規(guī)定實行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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