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要求更改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應(yīng)如實地向組織提出理由和證明人,聽從組織審定,本人不得自行變更,也不得擅自索要證明材料。個人出具證明材料,必須實事求是,并有組織、人事部門簽署的意見,方為有效。確定和更改干部的“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是一項嚴肅的政治工作,對于干部提出的要求,既要防止不認真研究,敷衍應(yīng)付,輕率否定的態(tài)度,也要防止不按規(guī)定辦事,無原則地迎合個人意愿的做法。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根據(jù)干部管理的審批權(quán)限,逐級上報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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