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81年7月中共中央有關部門關于安排和組織好離休、退休、退職黨員組織生活的通知精神,軍隊離休干部移交地方后,安置人數較多且集中的干休所,遵照黨章規(guī)定,及時建立黨的基層組織,安排離休干部黨員過好組織生活,讓他們及時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關心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發(fā)揚黨的優(yōu)良傳統,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法令,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以自己的模范行為影響和教育下一代,在四化建設中發(fā)揮積極作用。分散在城鎮(zhèn)街道和農村的離休干部,組織關系已轉交給當地黨組織的,自覺接受當地組織管理。當地黨組織負責安排他們過好黨的組織生活。在軍隊干休所的離休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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