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根據1983年6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部門規(guī)定,從軍隊退休干部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接到《軍隊退休干部進住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無正當理由不報到者,或因其他原因不進住的,其住房由民政部門安排以后退休的軍隊干部居住。②根據1984年11月中央軍委有關部門關于對逾期不報到的退休干部處理辦法的通知中規(guī)定,在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基礎上,對極少數接到《軍隊退休干部進住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軍隊退休干部,經教育無效后,按干部任免權限批準,停發(fā)工資,改發(fā)退休生活費,同時截止計算軍齡;再過兩個月仍不去地方報到的,扣發(fā)退休生活費10%,直到去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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