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fā)出《關于反奸清算與土地問題的指示》 (簡稱“五四”指示),這標志著中國共產黨奏響了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革命斗爭的序曲,從而逐步實現(xiàn)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遼寧農村的土地改革,雖在1947春正式開始,但從“五四”指示發(fā)布之初,便有組織、有計劃地做好發(fā)動工作。中共遼寧省委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和東北局《關于形勢和任務的決議》,召開地縣委書記會議,大力發(fā)動農民群眾,積極投入反奸清算、減租減息、分糧分地斗爭,使“五四”指示不斷深入人心,并得到普遍貫徹和落實。為了更好地做好組織發(fā)動工作,解決好土地問題,抽調幾千名干部組成工作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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