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分割的財產(chǎn)應是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即夫妻從登記結婚到合法離婚的期間內(nèi),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夫妻繼承的遺產(chǎn)與受贈予等所得的財產(chǎn)。不包括夫妻婚前的財產(chǎn),也不包括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所有的財產(chǎn),另外雙方另有約定的也不在此例。雙方另有約定的是指夫妻在結婚時或婚后,對那些法定的夫妻共有財產(chǎn),采取雙方自愿約定的辦法,解決財產(chǎn)的歸屬問題。但這種約定必須是合法的。夫妻雙方對共有的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分權,也即有平等的占有權、使用權和處理權,任何一方不能獨自占有、使用和處理。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應本著男女平等,保護公民合法財產(chǎn)所有權,有利生產(chǎn)、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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